3、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大力发展民营水利。根据“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产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盘活现有资产,以存量换增量,对个人自建的水利工程,发给产权证,给予法律保护。利用市场手段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水利工程,无论个人、联户、集体、社会力量,都同等享受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以及各级水利部门的技术服务。建立起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新机制,实行民建、民有、民用、民管,推动民营水利的健康发展。
4、科学规划,突出效益,打造精品,把经济效益放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首位。各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充分论证农建工程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致富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坚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建设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实施区域型治理。建设一批标准高、质量好、效益突出、管理规范的精品工程,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
5、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强化服务意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一项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协同作战。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水利部门要负责农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林业部门负责植物措施配套;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结构调整;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
四、奖励政策
1、对获省杯(牌)的县(市)区奖励资金10万元;评选市级优胜乡镇35个,其中25个乡镇按比例分配,由各县(市)区评定,其余10个指标机动,市农建办评定,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并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
2、评选市级优质工程70项,根据市制定的优质工程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奖代补标准。每项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凡申报市级优质工程的农建项目,必须预先申报工程计划,接受市农建办全程监督检查,否则不予评优。第一次拉练检查验收合格后, 下拨第一批以奖代补资金,第二次拉练检查验收合格后,下拨第二批以奖代补资金。
3、除对得杯(牌)的县(市)区奖励10万元外,绥中县其它各项目以奖代补资金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