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体育局科教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开题答辩。
(二)上海市体育局科教处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评审意见,择优招标和委托。
(三)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承担单位在同意遵守上海市体育局相关科研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签订计划任务书和协议书,并实施项目研究工作。
(四)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技术鉴定和项目验收。
联 系 人:尹晓峰,联系电话:63276028或632753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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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上海市体育科技腾飞计划招标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2011年上海市体育科技腾飞计划招标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具体研究内容和要求可向上海市体育局科教处咨询,超出指南范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
(一)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和开发能力的基础、能为招标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单位可单独申请,亦可若干单位联合申请。
(三)申报单位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具体要求。
三、申请人
凡申请当年未满35周岁、具备以下条件的体育科技人员、教练员或医务人员,可以申请腾飞计划项目: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
(二)具有上海户籍或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在沪实际工作时间能够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三)大学本科毕业,有五年从事体育科技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从事体育科技工作的经历;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已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体育科学研究工作中有重要发现、发明或做出过重大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四)申请者须指定一名课题项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运动训练或体育科研某一领域内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学科背景。指导教师负责获得立项资格后的申请人在项目开题、项目实施、项目结题阶段的业务和学术指导。
(五)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市体育科技发展的方向,有较好的应用价值,有利于促进上海市体育水平的提高,具有新颖性、创新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