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施四项工程。
1.质量工程。在巩固扩大“十一五”质量工程成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好质量工程。积极争取一批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训基地、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教学团队,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示范、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
2.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支持青海大学水利水电、机械制造等工学类专业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及推广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
3.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程。认真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试点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藏区对藏医药人才的需求为导向,认真实施“创新藏区藏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程,培养适应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4.对口支援工程。积极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紧紧抓住中央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东部高校对口支援中西部高校计划等历史机遇,充分利用省外高校优质资源,有重点的建设一批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按照培养层次和学科特点确立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使师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建立高校科研事业费制度,为高校持续开展基础和前瞻性研究提供基本的经费保障。省财政每年用于高校专业建没、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等专项建设经费逐步增长。
(二)继续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高校领导体制建设,加强高校党组织建设,确保学校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学校持续和谐稳定。探索并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加快制定大学章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监督问责机制,逐步形成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的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权利、职责以及运行规则,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各类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咨询与决策作用。加强自我评估,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促进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监测的常态化、信息化。加强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评估与监督,坚持分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通报制度,建立专业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制度。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育教学评估制度。坚持开放办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和科研,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三)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政府宏观管理和服务职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法人制度,保障高校法人地位。高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财产及经费,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