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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着眼于广大群众的实际财政法律需求,从人民群众关注的财政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入手,大力宣扬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政策,引导人民群众了解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和发展成果。

  3、拓展平台,创新形式。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财政法律巡讲、法律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举办法制宣传图片展览和“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开辟财政法制专刊、专题节目;要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文艺等活动的寓教于乐作用。要充分利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其他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新时期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要根据不同普法对象、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步骤和具体安排

  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财政“六五”普法的部署宣传发动以及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组织举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举办财政法制巡讲、财政法律知识竞赛、财政普法征文等活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既要注意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要注意做好全社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省财政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13年,将对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及重大财政普法活动开展情况,表彰财政“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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