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州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重点抽查工作,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政策规定,选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此次重点抽查工作,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二)落实检查责任。各重点抽查组要在进点前加强政策学习和思想动员,领会治理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进点后要召开被检查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的见面会,宣传“小金库”治理相关政策法规,促使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各重点抽查组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把情况摸清摸透,把问题查深查细。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要切实履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对在重点抽查工作不认真,被检查单位存在“小金库”等重大财经违法问题揭露不充分的,将追究检查组长责任。
(三)重视资料报送。重点抽查结束后,各地(州、市)要将辖区内各县市和本级各重点抽查组填报的《“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和补充表1、2、3(见附件2)及《“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统一汇总。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要分别汇总各派出重点抽查组填报的《“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和补充表1、2、3及《“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填报要求请按照(新治金办〔2011〕4号)附件9《填表说明》填报。各地(州、市)和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要将汇总后的附件2、补充表1、2、3和附件3及文字说明,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治理办报表审理组。报表格式可登陆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xjcz.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重点抽查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要将下发的检查结论、处理处罚决定和案件移送处理通知书等涉及检查的文件抄送自治区治理办。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级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和自治区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政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廉政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强化管理。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凡涉及重点检查信息特别是举报内容和“小金库”案例都要作为保密信息处理,切实保护举报人。
附件:1.自治区本级重点抽查单位名单
2.“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含补充表1、2、3)(略)
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自治区本级重点抽查单位名单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检查的单位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科院
(六)新疆财经大学
(七)新疆师范大学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九)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十)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新疆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新疆金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新疆昆仑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新疆电力局)
(十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银行业协会(人行乌支行)
(十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企管协会(新疆石油管理局)
二、自治区审计厅负责检查的单位
(十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十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