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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


  (二)提升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当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时,广电部门要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进行滚动播出,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要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平台适时全网发布免费气象预警短信,最大范围地让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设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启动农村气象灾害警报系统建设(可利用广播村村通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加快气象监测系统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结合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推进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站建设。根据第一批实施方案,开化县和龙游县2011年要分别完成20个和5个自动气象站建设,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按第二批实施方案开展自动气象站建设。各县(市、区)在林业生态区要建设1-2个负氧离子气象观测站,在农业“两区”建设1-2个农业气象监测站,在中心城镇建设1台大气电场仪,以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气象监测网,逐步实现网格化、数字化的监测预报和实时预警,提高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现代化成果,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减灾气象服务能力。

  三、深入实施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项目

  各县(市、区)要按照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依靠科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编制并实施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深化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畅通气象信息发布与接收渠道,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公共气象服务社会应用能力。财政、民政、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运输、住建、安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多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和联合会商机制。广电部门要保证电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时间,增加气象信息发布内容,推进中国气象数字频道落地工作。

  四、切实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浙政办发〔2010〕157号文件要求,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按照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统筹部署,围绕特色农业发展,加快农业气象试验基地建设。年内建成1-2个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站,建设1个农村气象科普示范村。要强化乡镇、村和基层重点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和标准社区建设,推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各县(市、区)年内要完成1个省级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街道)建设,建成1个示范社区(村),新增3个以上乡镇(街道)或重点单位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要加强乡镇气象协理员、村级气象信息员和部门气象联络员队伍的管理,把“三员”队伍纳入基层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和保障体系,确保“三员”能第一时间掌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面向基层群众传播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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