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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二)保障消防建设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有关“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资金投入”的精神,将农村、社区消防建设经费列入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乡村、社区建设发展相适应。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经费应由各级财政予以落实。

  (三)完善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各地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内容纳入创建安全社区、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社区(村镇)、文明户评比的范畴,通过考核评比,提高基层组织对农村、社区消防建设的积极性。要将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的具体要求纳入政府督查及年底乡镇安全生产考核或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创新消防工作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社区、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并具有示范意义的农村、社区先进典型,将向全市推广;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五)积极推广“保消联动”。各地鼓励乡镇、街道为辖区村(居)民集体购买村(居)民综合保险,运用保险经济杠杆,提升农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火灾等突发事件灾后救助和安置,为构筑和谐农村、社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早部署、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开启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新局面。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切实承担起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促进农村、社区消防安全长治久安。

  附件:衢州市农村和社区公共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衢州市农村和社区公共消防
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改善农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结合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要求

  (一)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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