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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是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环保、卫生、经贸、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对本辖区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实施统一领导,对列入整治的企业,均要有一名联系领导(由各地政府分别指定一名县处级以上领导联系若干企业)和一名监督员(由环保系统人员担任),负责相关工作。

  三是按“八个一律”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即:对未经发改、经贸、安全、环保、卫生、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并尽快落实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罚;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无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对职业卫生防护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四是各县(市、区)政府要汇总排查企业名单、存在问题、整治要求以及整治期限等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环保局。

  五是从6月上旬起,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

  三、做好全面整治中的相关工作

  一是各有关部门对关闭的铅酸蓄电池企业要及时吊销相关证照、拆除生产设备;地方政府要妥善安置好停产整治尤其是关闭企业的职工,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对整治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该追究企业主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对经济赔付、资产处置、改造搬迁、兼并重组、职工安置等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指导、协调和帮助。

  三是因卫生防护距离不合规定停产整治,卫生防护距离内公众有体检要求的,地方政府应有序组织体验。

  四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掌握本辖区铅酸蓄电池企业以及周边群众诉求或上访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切实做好血铅超标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

  五是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科学分析说明人体血铅超标的原因、污染途径等。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相关预防和治疗知识。

  四、明确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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