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政发〔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和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3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机制创新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各方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有效监管。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惩处机制,强化舆论监督,推动社会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诚信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逐步得到解决,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性好。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在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渔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