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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1.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市质监局要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通过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标识标注等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2.全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市质监局要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查处力度。

  3.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市质监局要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当地政府要切实落实食品抽样检验费用,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重点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同时增强质量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点食品进行跟踪抽查。

  4.开展全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专项行动。市质监局要全面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和追溯状态。

  5.加强牲畜屠宰管理。由市商务局牵头,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传播,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在流通环节,加大对农贸市场、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1.严把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关。市工商局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市场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调处食品消费纠纷,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

  3.开展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要全面整治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打击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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