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突出优势,合理分工,科学配置”的原则,推进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清理现行地方、企业食品标准,理顺标准体系,统一检测标准,规范检验方法,打破各自为政、资源分散的检验检测工作局面。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并提供专业、公正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检制度,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副业生产基地以及大中型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检机构,增强食品安全技术保障的基础能力。
8.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网络体系,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加快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
1.狠抓农村50人以上群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河池市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8〕72号),把推行农村50人以上群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和综合考核内容,形成高位推动格局,不断巩固和扩大行政村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覆盖面。要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乡村厨师的作用,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提高申报数量和质量,全面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强化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农村消费者是弱势中的弱势,他们由于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认识有限,对商品的认知水平低,品牌意识差,难以辨别食品质量优劣与真假。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应该将消费维权的力量的重点放在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意识、思维、观念上。监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活动,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辨别常见劣质食品的能力,不购买、食用劣质食品。
3.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对种植养殖业开展农药残留,减少粮食、蔬菜等的农药、化肥的污染,基本消除违禁药物的使用,逐步建立起鲜活农产品快速“绿色通道”;要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在农村餐饮业消费环节,要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宣传指导,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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