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定期报告和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淮府办〔2011〕13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第四季度起,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定期报告制度和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制度,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定期报告制度
(一)每季度末(第四季度12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将本季度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信息统计表(附表1),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于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对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中的重要工作情况、工作措施、专项整治、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及时报告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印工作简报,通报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四)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定期报告、日常监管信息抄告和反馈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及时抄告、反馈和定期通报信息,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掌握情况、形成合力、积极有效的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制定本单位信息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
(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信息管理具体措施
1.明确抄告事项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