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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定期报告和日常监管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我单位执法人员于      日在          (单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               (地点)从事            经营活动,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0〕103号)的规定,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特函告贵单位(如批量抄告,可另附页);并请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我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抄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淮南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抄告信息查办情况反馈函

  单位(盖章)              函馈字〔   〕第  号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主要经营范围

 

抄告事由和查

处情况

 

 

 

 

备 注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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