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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努力改进服务方式,主动性服务、创造性服务,在服务中管理,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的出租汽车行业安全行车、文明运营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切实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二是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切实维护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三是市交通局要突出配合协调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行业调研,深入出租汽车公司,全心全意为企业和驾驶员排忧解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四是突出文明创建指导作用,引导和支持出租汽车公司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大力培养和挖掘行业文明典型;五是明确职责,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效能建设的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紧密结合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突出特色,创新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标准》、《星级出租客运企业标准》,为星级出租客运企业和星级驾驶员的争创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争当五星级驾驶员。
  (四)完善配套法规,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做好《兰州市小型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制定下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标准》、《兰州市出租汽车承租经营管理规定》、《兰州市出租客运企业经营管理奖惩办法》、《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计分考核办法》、《兰州市出租汽车替班驾驶员管理办法》、《兰州市星级出租客运企业考评管理规定》、《兰州市出租汽车星级驾驶员考评管理规定》、《兰州市打击非法经营工作的意见》等九个配套的行业法规、制度,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规范企业管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由行业协会拟定出租汽车公司业务经理薪资参照标准,提高业务经理的薪资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司的监管,建立出租汽车公司经理人绩效考核制度,将出租汽车公司服务质量信誉、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与业务经理的薪资挂钩,优者予以重奖,劣者予以淘汰,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创品牌、树新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安排,对“创品牌、树新风”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年底前对奔马、交通、海洋、三运、南巡、青年等6家品牌出租客运企业资格复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评选五星级出租汽车公司和五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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