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拆解企业应于2011年6月1日前设立视频监管系统,对厂区所有进出口、拆解处理和贮存等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拆解处理厂区应只设一个进口,一个出口。
  拆解处理企业应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公开每日旧家电的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并按周将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上报所在地的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备案。相关记录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的原始凭证应妥善保存备查。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公开拆解处理企业报送的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
  七、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一)家电补贴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回收企业要准确地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等。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垫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
  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
  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
  4、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到市财政局申领垫付的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市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销售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汇总表》;
  2、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
  3、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
  5、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运费补贴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