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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积极探索推进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方面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整体水平。卫生院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考核。支持村卫生室建设,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标准。
  五、实施步骤
  根据全省工作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改革实施主体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一)制定有关配套文件。市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快出台人员聘用分流安置、卫生院设置、财政补偿等有关配套文件,指导全市工作。
  (二)合理设置机构布点及核定人员编制。按照每个乡镇举办1所政府举办卫生院及考虑地域、交通、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布点,按照工作量,科学核定编制数量,逐院确定和下达编制,合理设置岗位,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
  (三)组织开展招聘竞岗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据规定,确定定岗竞聘范围对象,由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竞聘上岗。市农(林、盐)场医院等企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纳入市医疗机构人员公开招聘范围。所有上岗人员全员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四)落实机构人员补助经费。市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按照《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暂行办法》(琼财社〔2010〕2674号)和《关于〈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财社〔2010〕2158号)规定,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市卫生部门集中管理,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卫生、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药监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财力保障。
  市财政部门要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保障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管理、服务质量、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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