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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鲍鱼养殖场拆迁生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养殖成本
  商品鲍养殖饲料费:生产一造鲍鱼总产量32914.29kg鲍,饲料系数(江蓠)36,单价1.4元/kg,1658880元;
  鱼苗培育饲料费:160000元;
  水电费:(全场养一造),每月1.4万元,6个月,84000元;
  工资和福利:15人,1500元/人.月,6个月,135000元;
  药品:每造2万元,20000元;
  管理、设备维修及其他:每造8万元,80000元;
  成本小计:2137880元。
  (二)产值
  用自己培养的3-3.5cm规格的鲍苗上笼养殖,养殖密度900粒/m3,养殖成活率80%,养成商品鲍720粒,按平均规格70粒/kg,单位水体积产量10.28571kg/m3。全场商品鲍养殖水体积3200m3,产量32914.29kg,养殖一造总产值4278857万元。
  (三)利润
  毛利润=总产值-总成本
     =4278857-2137880=2140977(元)
  单位养殖水体积毛利润=全场毛利润/全场总水体积
            =2140977÷4000=535.2443(元/m3)
  四、三亚市鲍鱼养殖场拆迁的生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一年(养殖二造)的生产利润计算。即三亚市鲍鱼养殖场拆迁的生物补偿标准为1070.49元/ m3。
  五、本标准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修正办法
  由于目前三亚市鲍鱼养殖场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老的企业养殖历史长、设施条件好、技术水平较高,拆迁实际上给这些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也有一些新建场,实际上还没有真正开始养殖。如果执行统一的标准进行补偿可能存在事实上的不公平。为保护真正从事鲍鱼养殖的企业,制约某些投机者,执行标准过程中应该有所区别。具体修正方法如下:
  (一)凡持有政府部门批准的鲍鱼养殖项目立项、鲍鱼养殖许可证、鲍鱼苗种生产许可证、建设鲍鱼养殖场的批复、林地使用许可证(用于鲍鱼养殖)、鲍鱼养殖生产备案手续等,其中任何一种手续的养殖场,按一般性标准全额补偿。
  (二)没有上述手续的养殖场,用以下方法修正补偿标准,作为对特定养殖场的补偿标准。
  特定养殖场的补偿标准=一般性标准×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0.4+平均单位水体年用电量÷标准用电量(修正系数大于1时,修正系数取值为1)
  标准用电量取值为50度/年?m3养殖水体积。
  实际操作时,由养殖企业(或个人)提供该场在一个连续时间段的用电量证明(如供电部门的证明)。连续时间段不小于1年,征地单位核查无误即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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