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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内容》的通知

  根据《考核评估内容》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队伍建设指标、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指标责任单位,其具体内容如下:
  1.在制定劳动就业政策规范性文件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照顾;劳动合同中应有计划生育的内容。
  2.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违法生育的人员不予招聘、录用;把计划生育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条件。
  3.在办理公务员及职工调动手续时,要核查调出属地镇(街道)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生育二孩的,须核查调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证明,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4.开展劳动用工检查工作时,(1)要求各用工企业与属地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签订率达95%以上;(2)对18至49周岁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须核查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要督促其限期补办,持证率达80%以上,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5.在安排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农村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和农村二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含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考核评估内容》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人口发展主要指标、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指标责任单位,其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建立严格的终止妊娠和促排卵药品、器械营销管理制度,实行终止妊娠药物定点管理,加强对市场销售避孕药具的管理,保证避孕药具的安全、有效。
  2.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执法检查、督查和流动人口的清查验证活动。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考核评估内容》要求,市工商局作为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指标责任单位,其具体内容如下:
  1.在办理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营业执照时,要核查其现居住地镇(区)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督促补办,并将核查情况做好登记,按月告知现居住地镇(区)计划生育部门。
  2.建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3.配合属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个体工商户和育龄流动从业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4.协助属地计生部门在各辖区组建成立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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