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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设备更新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五)各学校合理分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三、启动与物价上涨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
  (六)各学校可参照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 78号)中提出的联动机制措施,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临时补贴或提高资助标准。
  (七)建立高校学生食堂物价平抑基金。为应对物价上涨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体现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对高校食堂经营和学生饮食提供保障。一是省属高校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在校生数,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大伙(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进行补贴;二是政府储备库要将高校作为消费主体列入“最惠团体”行列,并长期保持。
  四、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长效运行机制
  (八)规范校内餐饮服务市场。各高校要尽快完善餐饮服务市场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建立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行业组织规范自律、学校甲方合同管理、师生员工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学生食堂监管机制。按照国家餐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建立贯穿采购、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
  (九)尽快建立联合采购机制。充分发挥省高校后勤协会成员单位集中采购的优势,建立学校与企业、学校与供应商的副食品及蔬菜供应直销平台,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等部门给予帮助,高职院校主管厅局给予支持,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努力降低高校食堂的经营成本,为高校食堂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十)允许高校建立合理浮动的“价格机制”。教育部等五部门《意见》明确提出“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完善学生食堂合理浮动的价格机制”的基本思路,学生食堂在物价上涨的前提下,允许饭菜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浮动。饭菜价格的浮动应建立在定期发布餐饮供需信息、价格信息等,公布代表性交易合同内容,提供合同样本,让学生及时了解有关饭菜价格浮动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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