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及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及信息化项目等给予扶持。
7.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自治区外经贸区域发展促进资金对从事对外投资、对外贸易、资源合作、技术合作、工程承包、服务贸易等经营领域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展销,投(议)标,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注册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等各项企业经营开发推广活动给予支持;对向中亚、东南亚、拉美、非洲、中东和东欧等新兴国际市场拓展业务的给予优先支持;对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活动给予支持。
8.自治区促进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涉及内贸流通服务业的技术升级、设施改造、网点建设、系统平台建设、人员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
9.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10.根据自治区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培育成长型企业。11.自治区其它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企业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七)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创新担保方式,增强担保实力。
1.组建自治区信用担保集团公司,扩大担保规模。
2.各地州(市)都要建立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增加注册资本金,引导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力争2011年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
3.鼓励援疆省市出资增加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鼓励各地成立商业性或企业互助性等各类担保机构。
4.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等支持力度,建立担保机构发展壮大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协助单位: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
(八)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信用征集、评价、查询、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1.统筹协调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组织、协调、管理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2.完善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应用。对中小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息和非银行信息等反映中小企业资信状况的信息进行批量采集与更新,并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进行推介,引导信贷资金、优惠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同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库,并与相关部门合作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信息采集和更新的长效机制。
3.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以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试点,搭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中小企业信息采集、查询、信息评价等功能,积累经验和做法,逐步在全疆推广。
4.引导和培育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推动信用评级违约率检验系统的应用,选取或推荐资质较好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等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引导商业银行使用外部评级结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协助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各金融机构等)
(九)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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