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升管理水平
(十九)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
1.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和示范。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进销存管理、电子商务、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等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对每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2.引导和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与应用平台。从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积极鼓励信息技术企业提供软件服务、信息化解决方案、培训与应用指导等社会化服务。逐年增加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并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的项目补助、贴息支持。
3.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评估工作,在全疆每年遴选和确定50-80家中小企业进行信息化试点和示范,加大试点示范的跟踪、服务和总结。积极探索各行业、各地区企业信息化建设新思路、新模式。
4.对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企业进行年度表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及各类技术论坛交流会、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和促进我区企业信息化。(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协助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二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
1.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应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支持和鼓励管理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管理、开拓市场、风险控制等咨询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
3.组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外考察,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提升我区中小企业管理水平。
4.自治区每两年表彰一次优秀企业家。对两年内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协助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二十一)鼓励职业院校招收新疆籍学生,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培训。
1.鼓励高校把人才培养目标与自治区中小企业对管理和技术人才的急迫需求对接起来,不断完善专业设置与课程创新,努力升级师资质量与结构,在主动服务产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提升方面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2.鼓励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加强实训教学,逐步形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与培训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3.自2011年起,通过学籍注册管理系统,将新疆籍学生分校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按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以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对职业学校接受新疆籍学生予以补助。对新疆籍学生招收比例较大的院校,自治区在招生计划下达、生均拨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协助单位:自治区经信委、人社厅、财政厅)
4.协调落实南疆三地州中小企业需要就业前培训的技术工人的工种、数量、培训时间及地点等,做好南疆三地州中小企业免费培训技术工人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协助单位: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
5.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中小企业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实现“校企合作、定单培养、专业共建”。(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协助单位:自治区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