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实施金华市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11年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等工作,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分别制订了《金华市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1年)》、《金华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11年)》、《金华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1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个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1年)
(市经信委)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节能综合目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以上,力争下降4.0%。
(二)结构调整目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0%。
(三)管理推进目标。制定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规划;完成85家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管理及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组织实施市节能重点项目100个以上,进一步加大财政对节能改造的扶持力度,着力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加快实施新一轮热电联产改造,加强发电系统节能调度,提高机组发电效率。
(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根据国家《促进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浙江省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确定2011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磨机45台,淘汰产能470万吨,关停粘土砖瓦窑5座,削减产能1.11亿块标砖。
(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着力推进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六六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项目231个,着力引导企业在传统产业领域实施技术改造与创新。在重点行业中推进能源计量应用管理,提高区域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四)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制定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年度实施方案,积极推动部件集成化、基础件高端化、铸锻件大型化、优势装备规模化。组织企业积极参与浙江省第四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工作,重点扶持一批单机及成套设备开发,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的首台(套)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五)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照明节能,高效洁净燃烧等领域,加强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根据行业特点确定相关重点技术产品进行节能示范改造并予以推广。
(六)建筑节能推进工程。围绕构建绿色建筑实施监管体系、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新技术认证推广体系和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等“四大体系”,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
(七)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继续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节能专项行动,提高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水平,降低营运货车单位能耗;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水路运输结构调整,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积极淘汰高耗低效运输工具。市区年内推广纯电动汽车300辆以上,初步构建新能源汽车营运网络。
(八)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范围,加强能源监察和审计;积极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模式,着力推进商场、宾馆等重点商业企业节能改造;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着重加强年耗电100万kWh以上商场、宾馆、银行等重点耗能单位用能考核;推进城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根据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总体部署,积极做好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等10大类产品和高效照明推广工作。
(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法规、规章,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全面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积极实施“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与分析,扩大统计覆盖面。
(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继续组织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循环经济“911行动计划”和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申报工作,完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内认定工作,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0家以上;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水泥散装率达到68%以上;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耕种、收获、排灌等动力机械,降低农业生产环节能耗。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系统管理”原则,在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着重建立涵盖政府主要涉能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考核体系,着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加快推进各级节能管理和统计队伍建设,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监测)工作。在加强工业能源统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包括建筑、交通、商贸、政府机构等领域的能耗统计管理体系。
(二)加快推进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金华市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对已发布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宣传贯彻和对标,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制度。根据《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加强项目能评审查和竣工投产后的能耗评价,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着力控制新增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