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商业用房,经营及停业损失的补偿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其他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三)企、事业单位房屋的征收补偿,以其房照上标明的产权性质和用途,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企业的停产、停业及经营损失以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十一、房屋产权调换后的安置
(一)安置基本情况
1、安置地点:本项目安置用房为楼房,安置地点为本征收区域。
2、安置用房结构形式:砼框架结构。
3、楼层:高层。
4、建设标准(室内)
(1)地面:水泥砂浆罩面。
(2)门窗:单元安全门,入户安全门,塑钢窗。
(3)墙面、天棚:刮室内大白。
(4)卫生间:墙面瓷砖到顶,地面砖。
(5)设施:卫生间座便,洗手盆,厨房洗菜盆安装完毕,照明为普通灯具。
(二)安置分配办法
1、分配程序:按公示序号,重新抓号,楼房分配,办理入户的程序操作。
2、分配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征收人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时,取得协议序号,搬家时取得搬迁序号。
(1)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协议并搬家的,分配前,重新抓号,按取得的协议和搬家序号,依次抓号;分配时,以重新抓得的协议和搬家序号之和,由小到大依次选择楼号、楼层、房号。两号之和相同的,以原有搬迁序号由小到大排先后顺序。
(2)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搬家的,分配前不再重新抓号,按征收时取得的协议和搬家序号之和,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选房后,依由小到大的顺序,选择楼号、楼层、房号。
3、安置低楼层照顾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征收人须自愿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张榜公示,原则上只照顾第一层。
(1)1945年以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参加过抗美援朝、解放战争的老战士(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军证或老干部离休证)。
(2)烈属(县级以上政府颁发证书的烈士父母、配偶)。
(3)盲人、下肢体残疾人、双臂残疾人(县级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确定予以照顾的被征收人按协议和搬家序号之和先后分配。
十二、征收补偿争议的解决
(一)评估异议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