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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点流域“江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深入开展流域环境整治。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禁止非法采砂活动,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全面开展河容岸貌整治,加强沿江排污口管理,封堵非法排污口,治理超标排污口,杜绝污水直排。
  (七)加大沿江企业执法监管力度。严查企业偷排、漏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流域水质治理成果。加强流域水质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区域限批、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及乡镇(街道)交接断面考核等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流域水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水质严重超标或异常现象,必要时采取停产、限产及生态补水等措施,切实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
  四、职责分工
  全市“江段长”责任制工作由金华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生态办负责总体组织、协调、督查、考核。按照“一段一长、条块结合、包干负责”原则,东阳江、南江、武义江、金华江、衢江、兰江、浦阳江、壶源江等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分别由流经区域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江段长”,履行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消灭管理盲区、限期改善水质和落实长效机制等管理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江段长”要切实担负领导职责,对辖区内河流实施分段细化管理,主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确保辖区内各江段整治、管理到位。
  (二)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各“江段长”及其辖区内水质管理目标、管理职责、考核结果等定期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水环境治理工作成效。
  (三)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推广乡镇(街道)交接断面考核制度,深化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和流域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切实加强水环境治理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形成水环境治理工作合力。
  (四)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实施水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制度,对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集中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各“江段长”要切实担负督查职责,采取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大督查管理力度。
  (五)严格考核,力求实效。将各江段水质管理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对“江段长”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流域重特大水环境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严重恶化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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