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36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金华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市区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整治,促进市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2011年、2012年、2013年完成率分别达到40%、80%、100%),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市区居住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1年6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市区范围内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屋。重点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出租房屋连片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开发区要组织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依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对辖区内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评估消防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基础数据库,逐步与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工商部门企业登记注册系统、税务部门办税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二)标识管理。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和“红、黄、绿”三级标识制度,将居住出租房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日常监管内容。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时,应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核查范围。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红色标识),禁止出租、承租,存在一般火灾隐患的(黄色标识),应审慎办理,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绿色标识),应积极推荐,引导出租人、承租人共同推进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综合治理。市有关部门和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公安、消防部门作为综合整治牵头单位,负责全过程的综合协调、检查治理和技术指导,加强对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流动人口协管员积极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出租房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行政执法、规划部门负责违章搭盖出租房的整治。建设房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电业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内用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指导隐患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