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将不能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落实重度或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对其缴费按当地最低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助。
(四)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努力使残疾人参保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加大残疾人医疗救助,将低收入残疾人以及因病致贫的残疾人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五)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给予补贴。
二、加强医疗康复服务
(一)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政策体系建设。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逐步增加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救助水平。积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做到“发现一例,手术一例”。普遍开展普及型辅助器具适配,建立基本普及型辅助器具免费配发或补助制度。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全面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特教学校的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疏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市本级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能提供2项以上专业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90%的乡镇(街道)及社区依托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规范的康复服务站。县级以上残疾人专业机构逐步具备残疾鉴定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能力。
(三)深入实施儿童早期干预训练工程。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自闭症康复训练、智力儿童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和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
(四)大力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辅助器具配发、“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帮助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康复受益面。
(五)制定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三、重视教育权利保障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辅读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并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教师纳入特殊教育绩效工资考核内容。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大力提倡通过社区教育、送教育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学校(班)。
(二)强化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走“医教结合、综合康复、潜能开发、全面发展”之路。教育部门负责对从事康复教育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评定,经考核合格具备特殊教育资格条件的教育人员可享受特殊教师同等待遇。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