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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4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我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一期建设工程已圆满结束,保护成效显著。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大力弘扬天保工程建设者的勇于创新和无私奉献精神,以典型引导和带动天保工程建设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省政府相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拟对在天然林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以激发我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全区天保工程一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具有先进的天保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反映敬业精神和时代特征。

  (二)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评选重点放在基层,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确保质量,兼顾生产和管理不同方面,地、县、乡不同级别,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

  (四)坚持推优激励的原则。此次表彰的目的是激励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天保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和地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条件和程序采取推优激励机制进行评选,从而形成你追我赶、加快天保工程建设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天保工程县级实施单位,天保工程管理机构、国有林场、国有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与天保工程有关工作,且满2年以上的在职管理或技术人员。

  (三)以下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一是已获得国家和省天保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县处级(含)以上单位及干部;三是乡科级干部不超过评选表彰人数的20%。

  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

  本次评选“全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期建设先进集体”10个,“全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期建设先进个人”4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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