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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有分管领导亲自抓,工程管理有机构、有人员,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2.制定了科学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工程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政策兑现到人头,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工作扎实到位,各项任务完成好。2000年以来没有因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被国家和省通报。

  3.积极开拓进取,改革有新举措,发展有新局面,人员分流安置落实,森林资源不断增长,经济收入不断增加,林区社会稳定。

  4.工程实施以来没有发生超限额采伐、滥伐和盗伐林木及资金案件。
  5.后续产业发展好,有新思路,成效显著。

  6.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有新突破,示范带动效果明显。

  7.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工程档案健全,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对天保工程建设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从事天保工程建设工作满2年以上,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2.工作勤政务实,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忠于职守。

  3.严格执行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本职岗位上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4.在后续产业发展和工程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方面带头作用明显,有突出建树。

  5.坚持原则,敢于同不正当行为作斗争,无私无畏,表现突出。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期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期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等。

  六、评选程序和要求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由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选推荐对象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组织、计生等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3份报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雷吉华、吴明艳,联系电话:0857-7119657、7119654,电子邮箱:bjdqtbb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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