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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各县(市、区)全面启动实施“三江源”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工程。毕节市、金沙县通过省政府“突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建设项目”考核验收。

  2012年:各县(市、区)全面完成“三江源”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任务。毕节市完成德溪中学、六中、职中的建设任务;金沙县完成大型高中、职业中学的建设任务。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通过省政府“突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建设项目”考核验收。

  2013年:大方县完成大方一中、大方四中、东关中学、大方二职中、大方三职中的建设任务;黔西县完成黔西二中、黔西职教中心的建设任务;百里杜鹃管理区完成百里杜鹃高级中学的建设任务;织金县完成织金一中、织金二中、织金九中、织金十中、织金十一中、织金职中的建设任务;纳雍县完成纳雍五中、纳雍六中、纳雍职中的建设任务。威宁县、赫章县通过省政府“突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建设项目”考核验收。

  2014年:威宁县完成毕节第三实验高中、威宁四中、威宁六中、威宁七中、威宁八中、威宁九中、威宁职中、威宁二职中的建设任务;赫章县完成西城区高级中学、赫章职中的建设任务。

  2011至2015年:地区完成10万人规模的毕节职教基地建设一期工程,招生规模达6万人,建成毕节一中新校区,完成地区实验高中和地区民中改扩建工程。全区补充普通高中教职工8500人、中等职业教职工4500人;完成4000名普通高中课改骨干教师培训,培养“双师型”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师500名。

  四、注重加大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和地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落实好中央和省安排的转移支付以及县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设立县级专项资金,为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经费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费的5%、土地出让收益金的10%,除继续用于巩固“两基”成果外,要采取倾斜政策,确保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地区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学前教育发展资金、3000万元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资金。各县(市、区)每年要按照常住人口设立不低于5元/人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资金,并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不能用上级教育经费冲抵,设立的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校舍的改建、新建和配套设施的添置。同时,要加强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项资金用出效益,并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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