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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强化各部门对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职责,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到思想认识、领导责任、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四到位”,确保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履行综合统筹协调职能,制定规划、精心实施、强化督导、加强管理。地、县(市、区)发改、财政、劳动保障、物价、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发展学前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创造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对幼儿园与高中阶段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用地要尽量按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建设部门要把幼儿园与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幼儿园与高中阶段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确保全部用于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平调和挪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以及企事业用人单位要积极为高中阶段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对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教育、人人支持发展学前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严格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责任追究。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责任,必须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查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地区行署将认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的意见》(黔教督〔2009〕17号)要求,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在校生规模等作为对县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重点督导考核评估事项,并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将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1.毕节地区各县(市)接受省政府“突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项目”验收年度实施计划

  2.毕节地区各县(市、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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