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八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施工企业:
为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苏建函质安〔2011〕518号《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开展第十八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0年7月1日后新开工、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位于江苏省境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用了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六项以上、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1)”两项以上,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
(2)应用了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或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1)”某一项(子项)新技术,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4、三年内完成申报全部新技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