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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荐“十一五”期间全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积极开展各项生产活动,确保产品手续齐全、质量可靠、技术先进。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墙革节能工作,从事墙革节能工作3年以上的;

  2、热爱墙革节能事业,熟练掌握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相关法规、知识和技能;

  3、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墙革节能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从事墙革节能设计、生产、推广应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成绩突出的;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墙革节能相关技术、产品和管理方法,在全行业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

  三、推荐方式

  采取推荐、评审和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推荐: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及沿江工业开发区发改局(墙改办)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产生的名单由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上报。

  2、评审:市墙革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

  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

  3、公示:经评审后的名单在市住建委网站及市墙革节能办网站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最后确定表彰名单。

  四、材料要求

  1、凡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认真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属区县发改局、住建局推荐的单位、企业及个人,经区县发改局、住建局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市住建委;属市属单位推荐的单位、企业及个人直接报送至市住建委。

  2、上报的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上报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字左右。

  3、推荐表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墙革节能办。

  五、推荐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比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风格,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2、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严格要求,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推荐质量,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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