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中心各进驻单位审批办人员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2011〕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务中心各进驻单位审批办人员调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市政务中心各进驻单位审批办人员调整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派驻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优化审批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结合有关文件和市政务中心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派驻人员条件
(一)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改革开放,能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熟悉掌握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部门审批业务,对本单位审批业务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能高效优质地完成本单位审批业务工作。
(四)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网络应用及其它现代化办公手段。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科级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外)。
二、派驻人员的调整、退出
(一)派驻人员调整、退出的基本要求
1、派驻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即拟调整的人员需要在审批办工作至少满一年;
2、服从审批业务需要,人员调整应在保证审批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
3、加强岗位交流,进出对等,在同等条件下坚持人员素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时不得以编外人员调换编内人员。
(二)派驻人员变动的类型、办理程序
1、调整
调整是指进驻审批办的人员在审批办的工作期满一年,且派驻单位认为需要进行人员轮换,或未达轮换年限,但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留驻审批办开展工作,派驻单位需另行选派人员进行接替的情况。
(1)调整的条件
①派驻人员在审批办的工作期满一年,且派驻单位认为需要进行人员轮换的;
②换岗或调出本单位的;
③提拔到本单位其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