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1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
《毕节地区2010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行署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土地例行督察顺利通过验收。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毕节地区2010年度土地例行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毕节地区2010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完成了内业审核和外业核查工作,认定了全区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全面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针对国家土地例行督察认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专项整改,整顿规范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毕节地区2010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
地区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吉勇(行署专员)
副组长:王 祺(行署副专员)
宋丽丽(行署副专员)
成 员:郭 凯(行署副秘书长)
徐云龙(行署副秘书长)
杜培忠(地区监察局局长)
李文汉(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政纲(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雷先用(地区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袁德琴(地区财政局局长)
陈恒书(地区工业能源委主任)
余大亮(地区教育局局长)
雷 浩(地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逸侬(地区司法局局长)
蔡勤生(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百方(地区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克明(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