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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赵亚宁(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安顺才(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丽(地区农委主任)

  刘晓益(地区审计局局长)

  方星志(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敬斌(行署法制办主任)

  张义萍(地区广电局局长)

  汪应立(地区房产局局长)

  杨晓铁(地区工商局局长)

  康 鹏(毕节供电局局长)

  王 毅(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政府县(市)长,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协调、调度,张政纲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整改措施

  严格按规定整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按照“查清事实、准确定性、依法处理”的总体要求,区分违法用地情况和责任主体,切实依法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到位。

  (一)关于违法违规占地问题的整改。

  1.对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在建项目,必须立即停工;

  2.对尚未进行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3.已经下达处罚决定书,但当事人尚未依法履行的,加强跟踪监管,督促及时履行;拒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确保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4.经查处到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抓紧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5.违法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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