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20日之前)。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步骤、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二)集中整改(8月20日-8月31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符合完善手续条件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完善手续。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重点是查处到位,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
(三)建章立制(8月31日-9月10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出让、供应、执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利用和管理走向规范化轨道。
(四)督查验收(9月10日-9月20日)。整改期间,行署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开展自查,自查达到要求的,要在9月20日前,向地区提交整改工作自查报告,地区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同时,随时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汇报整改情况,征求指导意见,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全区自验合格后,行署向省政府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接受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我区整改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这次整改行动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在地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责牵头,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