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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09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有效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促进毕节试验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20号)精神,行署决定将原毕节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原毕节地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组建毕节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其组成人员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吴 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主任委员:李文汉(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敬斌(地区行署法制办主任)

  委   员:张光友(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和平(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段锡钧(地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青云(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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