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工矿企业等方面遭受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和地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向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地区防办应抓紧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地委、行署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送地区防办,并抓紧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早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地区气象、水文、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和涉农等部门应切实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状况,加强旱情监测,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委、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级签订防汛抗旱工作目标责任状,落实好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按要求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务必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预案准备。修订和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处置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方案,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地、县(市、区)必须储备充足的必需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各级通信部门随时做好各类通讯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并准备好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防汛通信短波、防汛卫星移动电话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和完善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隐患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明确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且影响防洪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做好洪水预报工作,迅速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搞好预警提供切实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和有关要求向社会发布,并及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迅速通知低洼地区及企事业单位提早转移人员和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县(市、区)和乡(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积极主动地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测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均要落实险情地段监测人和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将其情况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广泛动员灾区群众进行抗旱救灾,以防干旱灾害的蔓延。
3.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应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市、区)的城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