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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2011年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大练兵活动。一是完成各类灾害事故战斗编成。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完成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灾害类型力量编成,创新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救援操法,开展综合操作编成训练;二是组织开展大型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年内组织消防、公安、医疗卫生、防汛抗旱、供电、通讯、交通、供水等相关部门开展两次以上综合应急救援演练,矿山、森林、医疗、地质灾害、防汛抗旱、供电、通讯、交通工程、交通事故、供水、燃气设施等专业分队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专业的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三是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专业技能大比武活动。9月前,矿山、森林、医疗、地质灾害、防汛抗旱、供电、通讯、交通工程、交通事故、供水、燃气设施等专业分队涉及的部门要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专业技能大比武活动,切实提高分队应急救援专业技能。

  (三)落实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经费保障。一是落实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运转经费。年内,各县(市)将20万元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运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装备建设经费,各县(市)将80万元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落实合同制消防员聘用经费。各县(市)对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员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落实工资、福利、保险、工伤、医疗等经费。

  (四)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实际,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针对辖区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灾害事故制定类型预案,切实规范组织领导、力量调集、救援行动、操作规程等主要内容。

  (五)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伍建设。各县、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按照不少于30人要求编配人员,不达标的大队要提请当地政府调剂事业编制或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予以补充;二是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要组建一支以上的政府专职队,毕节市撒拉溪镇、大方县黄泥塘镇、黔西县金碧镇、金沙县沙土镇、织金县八步镇、纳雍阳长镇、威宁县中水镇、赫章野马川镇、百管委金坡乡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至少配备1辆灭火用消防车和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详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内容、方法、标准和措施,深入推进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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