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好本行业或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制度,整合力量和资源,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落实问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地区行署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县(市)或部门进行全区通报。
附件1:
毕节地区2011年度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考评细则(100分)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评分细则
| 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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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队伍
建设
| 1、完成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伍建设。(10分)
| 各县、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力量编配不少于30人,少1人扣1分,超1人加1分。
| 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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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政府专职队伍建设。(10分)
| 各县、市至少组建1支配备1辆灭火用消防车和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的政府专职队,多组建1支加1分,未组建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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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机制
建设
| 3、制定下发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运行机制。(3分)
| 未制定下发正式文件不得分。
| 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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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启用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专用印章。(2分)
| 未启用不得分。
| 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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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定期综合应急救援办公会议、年会、工作督导和24小时值班制度。(10分)
| 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每半年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每年对辖区各应急分队和综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考评,会议少召开一次扣2分,未组织考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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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训练
工作
| 6、积极开展战斗编成训练。(5分)
| 完成火灾、化危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的战斗编成,1类未制定扣1分,1类制定不科学、适应性、操作性不强扣1分。
| 平时考评
督察考评
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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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开展大型综合灭火救援演练。(5分)
| 每半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少1次扣2分,多1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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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开展专业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5分)
| 矿山、森林、医疗、地质灾害、防汛抗旱、供电、通讯、交通工程、交通事故、供水、燃气设施等专业分队未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演练不得分,1支专业分队未开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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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开展大比武活动。(10分)
| 矿山、森林、医疗、地质灾害、防汛抗旱、供电、通讯、交通工程、交通事故、供水、燃气设施等专业分队组织开展比武活动,未组织不得分,1支专业分队未组织参赛扣1分,在竞赛活动中取得前三名的县、市在年度考评总成绩中每次分别加3、2、1分。
| 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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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预案体系建设
| 10、完成类型预案制定。(10分)
| 完成火灾、化危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类型预案制定,未制定1类扣1分,1类制定不科学、适应性、操作性不强扣1分。
| 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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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经费
保障
| 11、落实工作运转经费。(10分)
| 落实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基本工作运行经费20万元,少1万扣0.5分,多1万加0.5分。
| 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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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落实装备建设经费。(16分)
| 落实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经费80万元,少10万扣2分,多10万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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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落实合同制消防员聘用经费。(4分)
| 不满3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需聘用合同制消防员进行补充,聘用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落实工资、福利、保险、工伤、医疗等经费,1人未落实扣1分,多落实1人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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