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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所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和变更情况,不得购进或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严把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全面摸清食品添加剂销售主体情况。

  2、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加大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开展随机性抽样检验,检查食品中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的品种、进货、贮存、使用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督促餐饮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向监管部门进行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3、全面推行“五专两公开”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承诺落实餐饮安全主体责任、公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做到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管理,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

  (五)加强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源头治理

  1、强化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主要责任单位:农业、畜牧水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粮食、盐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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