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强化协调联动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在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消除隐患,同时及时报告地区食安办,由地区食安办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依法从重惩处违法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监管部门、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针对性宣传,重点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及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传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发布、张贴公告等形式,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宣传至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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