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针对辖区内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强化管控措施,全力围剿火灾隐患,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排查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攻坚战实施方案,进行攻坚战动员部署,对辖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整治重点。要广泛发动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明确责任主体意识,前移火灾防控关口,加大对农村、社区“七小场所”即“小商店、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厅、小作坊、小餐饮、小酒吧、小网吧等娱乐休闲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县级消防部门要积极提请公安机关加大对派出所的督促指导力度,加大对农村、社区及“七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对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对辖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摸底,制定详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各级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九运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
(二)攻坚阶段(6月11日至8月10日)
重点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各县、市(区)要坚持“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原则,把“平安九运”百日攻坚战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校安工程专项治理等火灾防控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打响火灾隐患整治“百日会战”,筑牢火灾防控的两道坚固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对城区和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防控;第二道防线是对全区农村村寨的火灾防控。同时,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开展“回头看”,大力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排除一切干扰,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大对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50户以上农村村寨等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作实效。在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中,要对外墙保温材料进行专项检查。对8月30日前仍不能整改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各县、市(区)要发布行政命令暂时关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督促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及装饰装修材料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二是打好灭火应急救援攻坚战。各县、市(区)要督促公安消防机构进一步健全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完善灭火救援指挥机制,加强各级消防部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和人员培训,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尤其是7月底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实战演练,提高各级消防部队的首战控制、攻坚、与社会联动力量的协同作战“三大能力”,确保部队随时“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三是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攻坚战。各级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和多元化消防培训,以“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九运”为主题,借助公共传媒等宣传阵地,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手段,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场所等的消防宣传,努力构建“声、屏、网、报”立体化宣传格局,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进工区等“八进”活动。要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全部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