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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6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行署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于《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并报地区安委办备案;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地区安委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报安委办,由安委办汇总报行署。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毕署发〔2010〕13号)精神,现将各项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强力推动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在企业自查自评、有关部门初审复核、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基础上,实施分类指导,督促整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发展改革、国土、工商、税务、银行部门通报,作为对企业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地区安监局及各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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