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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全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责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专项监管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力量,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建设等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地区安监局牵头,各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驻毕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各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不得设置安全检查障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地区安监局及各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提高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保障能力。

  1、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实施煤炭资源整合重组战略,全面推进安全型、科技型、环保型、法制型、循环型、和谐型“六型矿井”建设。(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地区安监局、科技局、环保局、公安局、法制办、司法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2、大力实施道路交通“平安县区”建设,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地区公安局、交通局牵头,地区安监局、农机中心、公路局配合)

  3、推广实施建筑领域远程电子监控和现场动态监管。(地区城乡住房建设局牵头,地区安监局和各相关部门配合)

  4、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地区公安局牵头,地区文化局、旅游局、城管局、安监局配合)

  5、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工业园区规划,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进入工业园区的进程。(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地区安监局、规划局、商务局配合)

  (四)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1、加强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其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地区发改委牵头负责;煤矿建设由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负责;其他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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