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其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地区发改委牵头负责;煤矿建设由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负责;其他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证,情况属实的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地委宣传部牵头,地区监察局、财政局、工会、团地委、妇联、广电局、安监局分工负责)
五、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加强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加快地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物资储备、训练基地建设,推进煤矿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地区安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工业能源委、煤监分局配合)
(二)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进行专业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地区安监局及各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三)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必须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并积极妥善处置。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暴雨、大风、雷电、雪凝、冰冻、大雾等极端气象信息。(地区安监局牵头,各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