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严格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地区工业能源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必须把符合安全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以及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依法关闭。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地区安监局牵头,地区工业能源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局及各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三)强化技术服务指导。要积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地区安监局牵头,地区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七、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引导
(一)促进安全技术装备科技研发。鼓励支持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大力推广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引导重点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安全装备制造业,积极开展租赁服务业务。(地区工业能源委牵头,地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质监局、安监局负责)
(二)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并依法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行署法制办、地区财政局、地区工会、地区安监局、毕节煤监分局、地区工业能源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