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1、加强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国家规定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确保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和装备资金投入到位。(地区安监局、财政局牵头,地区工业能源委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2、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关于小煤矿瓦斯治理经费和配套资金,严格专款专用。(地区安监局牵头,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工业能源委配合)
3、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构建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地区财政局、安监局配合)
4、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地区财政局牵头,地区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5、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事故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办法。(地区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四)加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机制和模式。提升毕节学院安全技术专业的办学水平,鼓励支持区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安全工程类专业,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推进集约化安全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地区教育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质监局、安监局、工业能源委和毕节煤监分局配合)
八、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快编制和实施毕节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推进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编制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落实到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措施到位。(地区改革改革委、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支持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关闭。(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牵头,地区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安监局和毕节煤监分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