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不发):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通知,今年追加安排中央投资,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并尽快组织上报项目计划。现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要以提升我省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为目标,紧密结合我省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重点,优先安排符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要求,与“两区”配套服务的生态养殖场(小区)。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必须有当地土管部门、县级环保部门出具有效意见。优先支持省级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见附件)执行。近2年内发生过重大疫情或违禁药品的改扩建项目不予安排。2007-2010年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再安排。
二、项目建设内容
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及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按照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规模养殖情况等综合确定。应严格按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向国家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
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