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运管所:抽调10人与安监、交警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工作。
3、交警大队:抽调一个中队(4-5人),与安监、交通、运管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安联组与联合执法队伍联合执法,密切配合,要服从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保证工作取得实效。
三、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 武(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田进前(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建国(自治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成 员:夏永刚(自治县农机中心主任)
陈明高(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一鸣(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猛(自治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 鹏(自治县客管局局长)
史国军(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唐 勇(自治县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唐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县运管所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办公。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印江、平安印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职履责,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具体职责为: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道路运输市场各种违法行为;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加强对车站、旅客集散地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无事生非、串联、煽动、造谣、滋事的违法犯罪分子。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严格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
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非法营运“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建立健全整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科学合理调配运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